欧洲ATEX认证:防爆电气设备国际市场准入标准
ATEX 是法语“Atmosphères Explosibles”的缩写,ATEX 指令涵盖了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和防护系统。该指令规定了在此类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必须遵守的核心健康安全要求以及合规性评估程序。
ATEX 认证是防爆电气设备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性要求。ATEX 根据设备要使用的环境类型以及设备提供的保护级别将设备进行分类:
设备组:包括第Ⅰ组(旨在用于矿井的地下部分以及这些矿井的地面安装部分的设备,极易受到潮气和/或可燃粉尘的危害)和第Ⅱ组(打算在易受爆炸性环境,即非采矿危害的其他地方使用的设备)。
类别:第Ⅰ组中,M1 类设计的设备能按制造商设定的操作参数运行,并确保非常高的保护等级;M2 类设计为能按制造商设定的运行参数运行,并确保高防护等级的设备。第Ⅱ组中,1 类设备适用于连续、长期或频繁出现爆炸性气氛的区域;2 类设备用于可能偶尔发生爆炸性气氛的区域;3 类设备用于不太可能发生爆炸性气氛的环境,或者即使发生也仅在短时间内的场合。
ATEX 认证适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EN 60079-0 爆炸性环境第 0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EN 60079-1 爆炸性环境第 1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EN 60079-2 爆炸性环境第 2 部分:由正压外壳型“p”保护的设备;
EN 60079-5 爆炸性环境第 5 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EN 60079-6 爆炸性环境第 6 部分:由油浸型“o”保护的设备;
EN 60079-7 爆炸性环境第 7 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EN 60079-11 爆炸性环境第 11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EN 60079-15 爆炸性环境第 15 部分:由无火花型“n”保护的设备;
EN 60079-18 爆炸性环境第 18 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EN 61241 系列标准可燃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ISO/IEC 80079-34 爆炸性环境第 34 部分:设备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应用。
ATEX 认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客户提交认证申请;
指导客户准备产品相关的各类资料;
在国内实验室根据标准进行防爆实验;
审核防爆试验报告,审核技术文件并提交审核意见;
审查整改项及关闭不符合项(NCR);
签发 EC 型试验证书;
进行工厂防爆体系审核;
签发 CE 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ATEX 指令适用于新的“设备”(用于爆炸大气的电器元件、仪器和机械等)、分别提供保护控制系统不可避免的爆炸等爆炸性的大气层爆炸通风口、抑制系统等,以及安全装置、控制装置和调节装置导致安全功能的设备和保护系统(如气体探测系统、断开设备)、组件(项目的关键设备和保护系统的安全功能但是没有自治功能)等电子元件。
而产品取得 ATEX 认证后,欧盟成员国互认,可以在欧盟国家销售。但 ATEX 认证是欧盟内的强制性认证,虽然国际电工委员会的 IECEx 认证采用了与 ATEX 认证相似的标准(IEC 60079 系列标准),但目前出口欧盟国家的防爆产品只认可 ATEX 证书,并不认可 IECEx 证书。此外,即使某个国家是 IEC 成员国,如果该国也有自己国家的强制性防爆认证,通常是一定要申请自己国家的强制性防爆认证的,而不能仅仅用 IECEx 防爆认证代替。
总之,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前,务必了解并遵循 ATEX 认证的相关要求,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的防爆安全标准。同时,随着法规和标准的更新,建议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保证认证的有效性和产品的合规性。如果需要办理具体的 ATEX 认证,建议咨询专业的认证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