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解析,玩具申请CE认证流程和周期
基于客观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玩具在欧洲市场上自由流通,按照统一标准所制造的玩具,应符合「玩具的基本安全性要求」,分为「一般原则」及「特殊的危险」,任何设计的产品或材料、用具,明显的制造给十四岁以下孩童游玩使用者,玩具能明确地或以可预见的方式被使用者,而不至危害使用者或第三者的安全及健康,而在玩具上盖上〝CE〞标志,其意义系为玩具制造厂商或法定代理商保证其玩具符合这些标准要求。
一般原则:
1、与玩具的设计、结构和组成有关,且若有潜在的危险性则应以予修改使之排除
2、玩具上或包装上标示以及使用方法补充说明,必须有效地吸引玩具使用者或他们的监督人注意到使用上的危险,以及避免这些危险的方法。(见下文补充说明)
特殊的危险:则为一般较为熟知的,
1.物理和机械性方面 ┐
2.耐燃性 ├→检验标准EN71
3.化学性 ┘
4.电学特性 ┬→检验标准引用HD271→EN50
5.卫生 ┘
6.放射性 ─→目前尚未公布其标准
由欧洲委员会授权统一标准组(CEN)订定的玩具噪音标准已于日前出炉,若获得欧盟通过,新规将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对输欧厂商将有直接影响。
而根据欧盟法规,欧盟成员国有权对他们认为具有危险之物品采取禁售措施,因此上述欧盟国家更进一步表示,若不按照他们的要求来修订噪音标准,他们将以禁售手段阻隔有关玩具在市场上的流通。由于这些成员国的压力,CEN所修订建议的噪音标准更严格限制玩具产品发声音量,建议新标准如下:
一、音量限制方面,的玩具所发出的音量水准,不得超过125分贝,此噪音水准将在2003年底前进行检讨。
二、除带有的玩具外,所有其它玩具所发出的音量水准,不得超过115分贝。
玩具安全条例
警告标示部份之补充说明:
首先制造厂商应该依设计功能、结构、组成......等,决定其年龄限制。警告标示(含年龄限制)玩具应附上适当且可明确注意到的警告标示, 俾使它们在依必要规定及特殊情况下使用时,达到降低本身危险的目,如 下面的例子可印于彩盒上。
┌────┬───────┐
│ │进口商/制造商│
│ │名称和地址 │
├────┴───────┤
│ 警 告 标 示 │
│ (如范例) │
└────────────┘
警告范例A:
△可用于功能性的玩具或其包装上的警告标示:" 警告!成人直接监督下方得使用。"
" Warning! For use under adult supervision. "
△化学性玩具于包装上的标示:
" 警告!只能于超过□岁之孩童使用,并在成年人监督下使用。"
" Warning! For children over □ years of age only. For use under adult supervision. "
△充当运动器材者于包装上的标示:
" 警告!应穿戴防护装备。"
" Warning! Protective e should be coorn. "
△水中使用玩具于包装上的标示:
" 警告!智能使用于水中,孩童应于监督下且于自身可及的保护内使用之。"
" Warning! 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is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uperision. "
范例B:
例1." 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contains small parts. "
" 警告!不适合年龄36个月以下的孩童,含小对象。"
例2." 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Includes funceional shorp Edge. Use under Adult Supervision. "
" 警告!不适合年龄36个月以下的孩童,含有功能性危险边缘,在成人监督之下使用。"
其它:
1.若有必要也应该在彩盒上标示 a.〞内附操作说明书请详阅"等字样,b.〞电子电动〞标志 ,c.相关的〝环保回收标志〞。
2.欧洲市场尚未严格要求「CE技术文件」之时,厂商应尽早准备。技术文件之建立在其过程中,可视为对工厂现行的管理制度、制程能力、品质控制、检验能力......等等,做一番的、诊断加以改善,提升应有的水平,以达到知已知彼,百战百胜的效果。
警告语
Caution!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 due to small parts”.
Keep the information for further reference.(放在进口商名称地址旁边)
Ce 标志应大于5mm,半圆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