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办理CCC认证_产品检测_认证_华宇_深圳
3C认证简介
CC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简称3C。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对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和《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6号)关于助力车产品(包括燃油助力车和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被禁止生产,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即为电动自行车)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并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的要求,现将电动自行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证执行时间
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认证受理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委托,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2019年4月14日,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认证相关要求
(一)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在2019年4月14日前提出认证委托的持有有效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对其免除初始工厂检查,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指定认证机构应于发证后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次监督,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二)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未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委托,由指定机构按照CCC认证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