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欧盟ATEX防爆认证(atex指令)
ATEX指令简介
简介:ATEX易爆炸环境(ATmosphere EXlosible)缩写。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新ATEX指令2014/34/EU己于2014年发布,并将于2016年4月20日强制执行,中间没有过渡期。
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的应用技术要求、基本健康、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编号:2014/34/EU
官方名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2月26日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法律的指令标准。
描述:指令2014/34/EU的目标是确保其产品的自由流动,适用于欧盟领土。 因此,该指令以“欧共体条约”第95条为基础,规定了建立合规性的统一要求和程序。
哪些产品受到ATEX指令的保护
ATEX指令适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本指令的范围还包括旨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之外使用但需要或有助于设备和保护系统在爆炸风险方面的安全功能的安全装置,控制装置和调节装置。
根据该指令,“设备”指机器,设备,固定或移动设备,控制组件及其仪器以及检测或预防系统,它们分别或共同用于生成,转移,存储,测量,控制和转换。能量和/或材料加工,能够通过自己潜在的点火源引起爆炸。
“保护系统”是指除上述设备组件之外的设备,其旨在立即停止初期爆炸和/或限制爆炸的有效范围,并且单独投放市场以用作自主系统。
哪些产品不受ATEX指令的保护
(a)拟用于医疗环境的医疗器械;
(b)爆炸危险完全由爆炸性物质或不稳定的化学物质引起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c)拟用于家用和非商业环境的设备,这些设备可能很少产生潜在爆炸性环境,仅由于燃气意外泄漏;
(d)1989年12月21日理事会指令89/686 / EEC所涵盖的个人防护装备,其中涉及成员国有关个人防护装备的法律;
(e)海上船只和流动海上装置以及该等船只或装置上的设备;
(f)运输工具,即专门用于通过空运或公路,铁路或水网运送旅客的车辆及其拖车,以及运输工具,只要这些运输工具是为空运,公共运输而设计的公路或铁路网络或水。打算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车辆不应排除在本指令的范围之外;
(g)武装部队,警察等用于国家安全的设备。
如何遵守ATEX指令
ATEX指令提供了两种执行合格评定的方法:
1.内部生产控制或CE标志自我认证:制造商进行合格评定并以自己的方式记录评估。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第II组,第3类的设备和设备。
2.公告机构的参与:就设备而言; 自动保护系统; 用于此类设备或系统的安全装置; 对于此类设备,系统或设备的组件,在第I组和第II组,类别M1,M2,1和2下。
ATEX认证的分组和分类
ATEX根据设备用于的环境类型以及设备提供的保护级别将设备分为组和类别。
有两个设备组:
第一组 – 用于矿井地下部分以及此类地雷表面装置部分的设备,易受到沼气和/或可燃粉尘的危害。
第二组 – 拟用于易受爆炸性环境危害的其他地方(即非采矿)的设备。
然后将每个组内的设备进一步分类:
第一组
类别M1 – 设计的设备,并在必要时配备额外的特殊保护装置,以便能够按照制造商制定的操作参数运行,并确保高水平的保护。
M2类 – 设计能够按照制造商制定的操作参数运行并确保高水平保护的设备
第二组
第1类 – 此类设备适用于由空气和气体混合物,蒸气或雾气或空气/粉尘混合物引起的爆炸性环境长期或经常连续存在的区域。
第2类 – 此类设备适用于偶尔可能发生由气体,蒸汽,雾气或空气/粉尘混合物引起的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第3类 – 此类设备适用于不太可能发生由气体,蒸汽,雾气或空气/粉尘混合物引起的爆炸性环境的区域,或者如果确实发生,可能很少发生这种情况,并且只是短暂的一段时间。
某些类别的设备必须由ATEX认证机构进行评估。
ATEX与IECEx的区别
ATEX是欧盟强制性认证,所有在欧盟市场流通的防爆设备都必须通过ATEX防爆指令2014/34/EU认证,才可以销售。
IECEx是自愿性认证,不具有强制性,目前不为欧盟、北美市场所认可,产品进入欧盟和北美市场需要重新办理所需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