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婴儿车美国CPC认证和ASTM833检测报告的法规要求_办理机构-要求-费用介绍
婴儿车是一种轮式交通工具,通常以坐立或半躺的姿势运输一个或多个婴儿或儿童。动力由人推动,同时按下安装在婴儿车上的手柄。婴儿车通常能够折叠以用于存储。婴儿车通常用于婴儿至36个月大的儿童。这类产品申请CPC认证需要符合美国CPSC16CFRPart1227要求,引用的是ASTMF833-19,《马车和婴儿车标准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该标准旨在zui大程度地减少与使用手推车和婴儿车相关的死亡和受伤风险,包括与稳定性,制动器,约束系统,闩锁和折叠机构,结构完整性,绳索,车轮以及敞篷车/婴儿推车的开口有关的人员伤亡的风险,和多位置/可调节扶手。
除此之外,婴儿车还需要符合如下法规要求:
1、表面涂层极限:不得用铅超过90ppm(0.009%)的油漆对马车和婴儿车进行涂漆。
2、铅含量限制:任何可触及的零部件中,马车和婴儿车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ppm(0.01%)。
3、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值:(马车和含有塑化而设计,销售,或旨在促进睡眠的部分婴儿车即,车厢或斜倚婴儿车)或已塑化而设计,销售的部件,或为了方便吃(即。(食品托盘)中的以下八种指定邻苯二甲酸盐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PEN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HEXP)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4、产品和外包装的标签要求:耐用的婴幼儿产品(例如马车和婴儿车)必须在产品和包装上永jiu久标有特定的标签信息,包括跟踪标签。此外,耐用的婴幼儿产品需要在产品上附加产品标志和产品注册卡。该图表总结了耐用的婴幼儿产品必须满足的特定标签和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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