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产品检测、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明细(3C认证产品表格目录最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现予公布。
为便利各相关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重新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一并予以公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21日
注:*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7种),**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12种)。
问:办理 3C 认证对企业的资质有哪些要求?
答:简单总结来说: 执照、场地、产品、人员(必备四要素)。
下列资质和条件为必要项,非必要项或我公司可咨询代办的其他条件(如管理体系文件、企业制度、申报材料等)未列出:
1、营业执照:具有正常开业状态的营业执照,不限年份;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 XXX(拟认证产品,可以是大类涵盖)的生产/制造/组装/装配/加工(依据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不同,可能表述不同);
2、生产场地:作为生产厂,应有非住宅类、民宅类的生产加工场所,可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不同(需在同市范围内);
3、合格产品:工厂能够组装/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且配套有满足生产检验所需的检验设备和生产设备;
4、公司人员:质量负责人和满足生产检验的工作人员,企业总人数不限。
问:办理 3C 认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厂房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3、企业开票信息;
5、产品名称命名、型号命名;
6、合格产品样品若干(不同产品需求数量不同);
7、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介绍;
8、产品关键原材料清单及相应供应商名称;
9、企业简介、企业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企业各部门管理层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