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备安全员,自动驾驶汽车独自“上路”了
近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流如织、车流熙攘的CBD路段,行驶着这样一辆汽车,它的主驾位置并无驾驶员,自动旋转的方向盘显得格外吸睛。
这是深圳元戎启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戎启行)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在深圳进行全无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时的情景。此次道路测试全程21公里,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需要通过狭窄拥堵的双车道,并避开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和逆行载物的电动车。
此次路测,是我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正式生效后,首次应用L4级自动驾驶前装方案汽车进行全无人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
从主驾有安全员值守到主驾全无人情况下行驶,自动驾驶系统的算法能力和工程能力不断突破,车辆的硬件和软件均通过了车规级标准。为了保障安全,本次进行测试的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的整体安全策略基于现有技术架构进行了全面升级。若车辆遇到难以解决的驾驶场景,系统会及时提醒云端保障平台接管车辆或基于不同场景对车辆进行安全制动。
在路测过程中,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全程按照道路限速自动行驶。在拥堵路段的十字路口,它“眼观六路”,避开乱闯红灯的电动车,最终顺利通行;在狭窄路道,它“随机应变”,与两辆逆行并装载着庞大塑料泡沫的电动车狭路相逢,凭借感知系统,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提前识别周围车辆的异常情况,并根据逆行车辆的移动方向和速度调整自身速度,最终安全通过;面对突如其来横穿马路的行人,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系统还预判了行人的前行意向并踩下刹车,让行人先行通过。
此次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在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复杂路段的优异表现,主要依靠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已在深圳、武汉、杭州等地CBD区域累计的超700万公里的海量路测数据,而其所使用的系统也已进行了多重技术验证与迭代,使得系统对极端场景的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元戎启行CEO周光认为:“随着《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推行,自动驾驶汽车的行业准则、交通事故权责、商业化运营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将迎来利好。”
延伸阅读
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法规出台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国内首个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链条立法,促进自动驾驶汽车这一新兴产业规范发展。
根据《条例》,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是,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备受关注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认定。《条例》规定: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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